高庭批准一马公司 向刘特佐姐弟发索偿传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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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周四(28日)批准一马公司的申请,允许该公司向大马通缉犯刘特佐的姐弟发出索偿诉讼的传讯令状,涉及金额高达37亿8370万美金(约168亿3200万令吉)。

一马公司代表律师西华古玛向马新社表示,根据两人最后的地址纪录,刘特佐的姐姐刘敏宁和弟弟刘特升目前人在海外,分别在新加坡和香港。

“因此,法庭批准我们向海外发出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s)。”

西华古玛是在出席线上审讯后,向媒体发表上述谈话。

本案承审法官为哈雅杜,根据西华古玛,法庭择定8月23日进行线上案件管理,由高级助理主簿官哈斯琳达负责。

2021年12月29日,刘特佐、其父亲刘福平和其母亲吴玉幼已列为本案答辩人,惟传讯令状至今尚未移交给刘特佐亲信陈金隆。

2021年5月7日,一马公司和其4家子公司,向刘特佐、其父亲刘福平、其母亲吴玉幼、妹妹刘敏宁、弟弟刘特升和合伙人陈金龙,提出索赔诉讼。

这4家子公司分别是一马全球多元化、一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马能源有限公司和一马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根据传讯令状,一马公司向刘特佐等人索偿6亿6100万美金(折合29亿4000万令吉);其他4家子公司个别向刘特佐和陈金隆索偿4100万美金(折合1亿8256万令吉)、3亿9700万美金(折合17亿6800万令吉)、6亿零800万美金(折合27亿1000万令吉)以及19亿美金(84亿6000万令吉。)

除此,一马公司也要求向刘特佐和刘福平追讨3亿2500万美金(折合14亿5000万令吉)。

一马全球多元化也要求向刘福平、刘特佐和陈金隆索偿6亿3000万美金(折合28亿1000万令吉),以及向刘特升、刘特佐和陈金隆索偿200万美金(折合891万令吉)

起诉方也要求向刘敏宁和刘特佐索取350万美金(折合1558万令吉)、向刘特佐、刘福平和刘特升追讨2550万美金(折合1亿1355万令吉),以及向吴玉幼、刘特佐和陈金隆索回与购买珠宝和赚取私利有关的资金,总额为169万5000美金(折合75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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