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花1520万  纳吉不曾投诉账户收不明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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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ank银行证人庭供称,大马前首相纳吉不曾投诉过其银行户头收到不明款项,而且在2011年的10个月期间,开出总额高达1520万令吉的71张支票。

吉隆坡高庭周一(12日)续审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

AmBank银行分行经理乌玛德薇(R Uma Devi)是第37名控方证人,她周一在庭上供称,纳吉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不曾民事起诉过AmBank。

她接受副检察司哥巴斯里南盘问时称,银行有个机制,每个月会把银行结单发给客户,当时纳吉不曾就转账事宜有过任何投诉。

乌玛是在2012年加入AmBank,2015年调职到拉惹朱兰路(Jalan Raja Chulan)分行。

2019年12月,纳吉发起民事诉讼,起诉AmBank及其前任公关部经理余金萍泄露其银行户头资讯给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惟他的民事诉讼在高庭与上诉庭皆失利,法庭批准答辩方要求撤销诉讼。

2前副部长是支票受惠人

早前,乌玛在庭上念出书面证词时供称,纳吉在2011年3月至12月之间,从尾号为694的银行户头中开出71张支票,总额达1520万令吉。

乌玛指称,纳吉签发的志期2011年10月11日两张支票,10万令吉支票受惠人是前交通部副部长阿都阿兹(Abdul Aziz Kaprawi),另外20万令吉的支票受惠人则是前贸工部副部长耶古沙岸(Jacob Dungau Sagan)。

其他收款人包括敦拉萨巫统区部(20万令吉)、英德拉马哥打(Indera Mahkota)巫统区部(20万令吉)、马来西亚翻译图书院(ITBM,96万6000令吉)、拉哈基金会(Yayasan Rahah,150万令吉)以及吉隆坡香格里拉酒店(39万5782令吉49仙)。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纳吉尾号694的户头,共获得125万3924令吉80仙的利息。

一马投资官曾管账户

另外,乌玛供称,纳吉曾致函银行授权时任一马公司首席投资官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管理其私人账户。

“有一封志期2013年8月26日的信函证实,纳吉对这些转账负有责任,如同是他亲自转账。”

纳吉在一马案件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是滥权贪污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本案承审法官是柯林,案件将在明早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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