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称每月送钱是政治献金 并非为了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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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证称自2014年起每月送钱给马来西亚前副首相阿末扎希的华裔商人李维坤(译音),周四(19日)向法庭强调,所送金钱是政治献金,并非作为行贿目的。

在周四的交叉盘问环节中,李维坤在接受阿末扎希代表律师阿末再迪受询,有关“政治献金”是否输往巫统时,他指据其了解,该笔金钱是给予当朝政府。

与此同时,李维坤在阿末再迪的盘问中也表明,无法出示任何出行证据,证明他本身前往阿末扎希位于加影的住宅中送钱,而大马反贪委员会也没有向他索讨这方面的证据。

称末向任何巫统户口汇款

他也强调,本身并末向任何巫统银行户头汇款,同时也不曾获得送钱的收据。

早前报导,作为阿末扎希签证系统案的第15召证人,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前董事李维坤向法庭表示2014年起每月向阿末扎希送现金,数额从最初的20万新元,加码至最后的51万新元。 

李维坤周三在法庭表示,该公司每月固定向阿末扎希送钱,如果有一个月来不及送钱,下个月所送的钱就会加码,补足之前末交的款项。

此外,他也披露,除了每月送钱,该公司还赞助阿末扎希的海外旅行经费,及其妻子的生日活动及开斋节活动开销。

要求以新币现金支付

他续称,送给阿末扎希的金钱一般上由另一召董事陈大卫负责准备,阿末扎希从来没有提到所需金额,但要求必需以新元现金支付。

他说,送钱的日期也不会特别指定,一切迁就阿末扎希的方面,在前往送钱时会先致电给对方,即便私人住宅或官邸都有警察,他们一般上可以直接进入。

若非阿末扎希要求不会主动送钱

李维坤强调,若非扎希本入要求,UKSB绝不会主动送钱。

在2018年马来西亚实现政权轮替后,原任副首相兼内政部长阿末扎希被指控以内政部长身份发出支持信,让UKSB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过程中涉及受贿。 

阿末扎希面对33项贿赂指控,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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