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弦外之音

中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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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副总统贺锦丽东南亚之行,访问新加坡与越南。她8月26日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称:“我们欢迎激烈竞争,我们不寻求冲突,但我们会在南中国海等问题上发声。”

这个有印裔血统还有个中文名贺锦丽的哈里斯,指责中国在南中国海区域“胁迫恐吓”。一如所料,中国对此强烈谴责并指控美国干涉地区事务、破坏和平。

美国没有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贺锦丽与美国其他政府高级领袖,包括美国总统拜登在内,都不忘记一再重复要中国遵守“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所谓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从1973年至1982年举行的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所制定。第一海洋法会议是在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举行;第二次海洋法会议则在1960年举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规范海洋”的法律架构,为各国如何利用海洋及其自然资源规定了指导原则,还包含解决纠纷的机制,因此被称为“海洋宪法”。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时,全程参与的美国却是少数不签字的国家之一。

直到现在,美国依然没有签署此公约,主要原因是:在美国,任何国际条约都必须得到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的通过。

奥巴马总统曾在2014年促请美国参议员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他认为这将有助于减缓南中国海问题所引发的紧张局势。之后,他也经常批评这些议员,特别是保守派(共和党)的议员的无作为。

美国保守派对国际条约和体系不大有信心。他们认为这些都有损美国主权。但也有人认为美国参议院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让美国在国际舞台占有更大的优势以及加强美国的信誉。

介于两者之间的看法则认为,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几乎所有条款都是国际习惯法的反映,对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美国无法幸免,因此它其实已经遵守公约里的“游戏规则”。

美国不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即使在某种程度上,让它在南中国海问题发声缺乏说服力,但是还能够使用更加抽象的说法,如“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及“公认的国际规则”掩饰,在一定种程度上能引起多个国家共鸣——即使这些国家都知道,大国对所谓的“国际规则”的遵守以其利益为转移。

美国副总统贺锦丽(Kamala Harris)周四(26日)在越南河内结束对亚洲的首次正式访问。(图:美联社)

南中国海的“九段线”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在南中国海的声索,尤其对“九段线”及“南中国海诸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坚持及宣传,倒是让“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有说服力。

毕竟,南中国海声索国的东南亚国家如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及汶莱(如果根据九段线,印尼也是其中之一的声索国)的原居民,早就在南中国海等半封闭海甚至是大海洋维生,可惜没有像中国历代王朝以文字记载历史,再加上考古证据缺乏系统及都曾被西方势力殖民,与中国以历史为依据的声索是有根本冲突的。

这些国家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的国家,也只能以威斯特伐利亚体系(Westphalian System)现代意义的民主国家来捍卫本身的主权——也就是需要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的国际法来捍卫主权,而不能仰赖历史。

再加上中国是本区域的大国,又是当事国之一,因此,美国动不动就挑南中国海议题,过去几年都使用“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等来刺激中国,并非完全无的放矢。

美国是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字国,根本就不是重点,重点是美国可以制造议题与中国“竞争”。

声明:本文乃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章龙炎

章龙炎是大马新闻资讯学院(AKIT)研究员。主要研究兴趣:马来西亚政治、政治文化、海外华人和政治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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