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续对韩台美征收反倾销税 为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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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从星期日(6月23日)起,对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Styrene Monomer)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中国商务部星期五(6月21日)在官网公告,应中国苯乙烯产业申请,决定自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考量倘若的终止反倾销措施,恐再有倾销发生的可能性,于是裁定继续征收。”

商务部经复查后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50条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受影响韩国公司的反倾销关税征收税率介于6.2%至7.5%、台湾公司的征收税率介于 3.8%至4.2%,美国企业的征收税率则介于13.7%至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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