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总局:微短剧需有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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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电总局星期三发布通知,表示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网路平台不得上传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

若有违规情事,管理部门将祭出约谈、停播整改等处置措施。

根据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消息,“小程序”(单集时长约1至2分钟的剧集,单集价格约为人民币1元)微短剧过度商业化营运,导致的内容风险问题仍突出,因此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到,将落实白名单制度,规定网路视听平台、小程序、导流方等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且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

通知表示,网路视听平台不得上传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导流、推送。对于违规播出、导流或推送不符合规定的微短剧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平台等,管理部门视情依法发放整改通知书、约谈、停播整改、建议调整总编辑、追究网站主要经营者责任等处置措施。

中国2024年6月开始实施微短剧“先审后播”,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并按投资额度对微短剧实行“分类分层审核”。投资额度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重点微短剧”归国家广电总局管理;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普通微短剧”归省广电局管理;30万元以下的“其他微短剧”归平台管理。

通知也提到,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拟在平台首页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覆核。对重大题材或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题材的微短剧,按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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