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规压外国记者 遭批限制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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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国家警察局通过一项条例,要求外国记者在“特定地点”工作须出示警方信函,但未具体说明哪些地点。人权组织批评此举恐限制新闻自由,法扶基金会则指条例违法,将使印尼在民主国家眼中的形象变更糟。
印尼网上最近出现一则国家警察局3月10日通过的条例,指外国人在“特定地点”工作时,须出示警方信函,但没有具体说明是哪些区域。
印尼法扶基金会(YLBHI)指出,若没有出示警方信函,外国记者或研究人员的所有活动都可能被视为非法行为。
时代报(Tempo)报道,印尼法扶基金会主席伊斯努(Muhamad Isnur)表示,此举违反《新闻法》和《移民法》等现行法律,且法规与移民部门的权力重叠。
他解释,对外国公民的监管,通常属于移民部门的管辖范围,这项新条例将导致行政程序复杂化。
遭批限制新闻自由
伊斯努警告,这可能会引发国际社会对印尼人权的强烈批评,并可能限制国际社会取得资讯的管道,并将外国记者视为潜在威胁。他说:“我认为这将使印尼在民主国家的眼中的形象变得更糟。”
印尼新闻理事会(Dewan Pers)主席妮妮克(Ninik Rahayu)星期五(4月4日)则对该条例表示遗憾。她透过书面声明表示,“这项规定可以被解释为对记者工作的控制与监督”。
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印尼研究员安德瑞亚斯(Andreas Harsono)则批评该条例,并指这可能将进一步限制新闻自由。
雅加达环球报(Jakarta Globe)报道,印尼国家警察局否认有关外国记者须获得警方信函才能工作的报导,并解释,该条例是要保护外国人的安全。
印尼国家警察局发言人桑迪(Sandi Nugroho)表示,新条例是“提供外国公民保护”,包括在“多冲突区域”工作的外国公民。
他补充,警方信函“并非强制性”,而是有申请才会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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