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性侵两幼童并施暴 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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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罪犯蒋某亮因强奸两名幼童并实施极端暴力行为,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约5836令吉)。
据了解,蒋某亮曾有犯罪前科,因抢夺罪于20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 2018年12月22日下午,蒋某亮窜至达州市某村民家附近,伺机对两名年仅6岁和4岁的女童实施犯罪。
蒋某亮从厨房潜入被害人住所,对两名独自在家的女童实施性侵,过程中导致二人晕厥。更令人发指的是,当女童哭闹时,蒋某亮竟采用掐喉、刀割颈部等极端暴力手段伤害两名幼童。随后,蒋某亮还进入卧室盗窃现金6000元(3501令吉)和价值419元(244令吉)的手机。
作案后,蒋某亮听到屋外有人迅速逃离现场,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两名受害女童经送医抢救,幸免于难。
2020年4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蒋某亮死刑。案件经重审后,2021年6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蒋某亮死刑,撤销原故意杀人罪判决。
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体现了中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决保护和对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