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园“活春宫”案 被告减刑今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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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因在公墓内进行猥亵行为而被判处12个月监禁的一对男女被告,星期一(4月21日)在槟城高庭的司法检讨中获得减刑。高庭法官批准将刑期调整为自逮捕日起计算,共计28天,两人当庭获释。
两名被告分别为58岁的杰嘉德森和37岁的哈莉拉。他们于今年3月22日在峇都眼东一座墓园内发生猥亵行为,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3月26日,两人在法庭上认罪,各被判处12个月监禁。
代表律师纳兰星在庭审中向高庭法官罗菲雅提出,辩护方不挑战定罪,仅要求对刑罚进行复审。他指出,原判12个月的刑期对于本案而言“明显过重”,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纳兰星建议,将刑期从两人被捕之日,即今年3月23日起计算,直至4月21日作出复审裁决为止。据此计算,实际服刑期限仅为28天。控方代表、副检察司穆娜接受了辩护方提出的理由。
法官罗菲雅在听取陈述后,当庭批准司法检讨申请,宣布两名被告获得释放。
庭审结束后,两名被告与代表律师纳兰星在法庭外合影。根据现场照片,获释后的杰嘉德森和哈莉拉神情轻松。
本案因事发地点为墓园,行为性质特殊,此前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