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坏提款机 男子刑期10个月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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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农历新年期间因提款失败而连砸多家银行自动提款机(ATM)的67岁乐龄男子,原被判处10个月监禁,高庭2月4日批准检方检讨申请,将刑期加重至1年。

法官阿扎裁定,推事庭此前判处的10个月刑期存在法律错误。他指出,被告梁干(译音,兼职油漆工人)是在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毁坏他人财物)下被控,该条文明确规定最低刑期为1年监禁,最高可至5年,并可另加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同时谕令,刑期从被告被捕日即2月18日开始计算。

多次提款失败情绪失控

根据控状,这起连环破坏案件发生于今年除夕(2月16日)和大年初一(2月17日)。被告在增江地区先后破坏多家银行共13台自动提款机或存款机。

案情显示,2月16日早上8时许及晚上10时左右,被告分别在增江南区马来亚银行分行击裂提款机屏幕及砸坏存款机外壳;同晚9时30分许,他又在增江北区兴业银行分行用手与石砖砸破两台提款机屏幕。

次日(2月17日)晚上8时44分及11时4分,被告再次作案,先后在增江北区大众银行分行及增江南区马来亚银行分行,分别砸破各5台提款机屏幕。

被告的行为导致马来亚银行及兴业银行分别蒙受4万5183令吉20仙及2万4257令吉76仙的损失。据悉,被告作案动机是多次提款失败后情绪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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