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无义务采纳美制裁 贸工部驳“损主权”论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夫鲁(Tengku Zafrul Aziz)星期二(10月28日)表示,《马美互惠贸易协定》并未要求大马必须跟随美国,对第三国实施关税、禁令或进口限制措施。
东姑扎夫鲁在社交媒体脸书上发布视频指出,部分政治人物对协定的解读有失偏颇,特别是国盟秘书长阿兹敏阿里(Azmin Ali)仅引用协定第5.1条的部分内容,未顾及整体条文精神。
他说,大马只在“双方共同关切”的经济或国家安全问题上,才有义务与美国采取相应行动。条文中的“共同”(shared)一词具有决定性意义。
“这意味着,如果某项问题只涉及美国的经济或国家安全利益,而与大马无关,我们无须考虑跟随美国采取任何措施。”
“断章取义”
他强调,签署该协议旨在促进两国互惠互利与经济合作,而非限制大马的政策自主空间。
行动党国会议员沙瑞占(Syahredzan Johan)同日也在脸书发文批评部分人士“选择性引用”条文,误导公众认知。他指出,完整阅读第5.1条即可发现,协定不仅未削弱大马的主权,反而“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推动合作”。
“这最后一句充分说明,大马没有义务盲目跟随美国,对第三国实施贸易或投资限制。条文应当整体理解,而非被人为剪裁以服务政治目的。”
协议细节
阿兹敏阿里在星期一(10月27日)批评该协定可能损害国家经济主权,声称其迫使大马遵循华盛顿的贸易与投资规则,并将第5.1条称为“最具破坏性”的条款之一,指大马“必须复制”美国对其他国家的贸易制裁。
根据《马美互惠贸易协定》,大马承诺为美国工业制成品提供优惠市场准入,包括化学品、机械与电气设备、金属及乘用车等领域;农业出口方面则涵盖乳制品、家禽与稻米等项目。
与此同时,美国将维持19%的互惠关税水平,部分大马产品可在“伙伴名单”下享有零关税待遇。
协议还规定,大马不得禁止或限制对美出口关键矿产及稀土元素,并将与美方企业合作,以确保供应链稳定,为扩大生产能力提供可预测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