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酒店枪杀案 2被告判监14及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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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震动民都鲁社会的酒店枪杀案7月21日在高庭宣判,两名华裔被告在控方修改控状后承认误杀罪,分别被判处14年及16年监禁。随着法庭判决尘埃落定,这宗曾引发全马关注的命案暂告一段落,但案中枪手全数被击毙、接应者锒铛入狱的结局,仍令人对案件的暴力程度感到震惊。

根据警方早前公布的调查,这起谋杀案发生于2024年11月7日晚间约11时。来自诗巫的36岁林姓死者当时正与女友返回民都鲁某酒店,在4楼停车场遭人伏击。两名枪手持手枪与猎枪,从一辆红色休旅车冲出,不顾酒店装有闭路电视且有保安员驻守,一路从停车场追打死者至酒店大门,并在近距离连开数枪。死者腹部中弹,身上留有多个弹孔,当场毙命。

两名被告在案中并非直接开枪的枪手,而是负责驾驶红色休旅车接应及开车。警方在案发6小时后迅速采取行动,联合美里警方将两人逮捕归案。

谋杀改误杀

两名被告分别为37岁及44岁,最初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临死刑。然而,控方随后修改控状,将指控改为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两人当庭认罪,法庭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判处一人监禁14年,另一人监禁16年。

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罪名若成立,可判处最高30年监禁及罚款。判决宣布后,其中一名被告的年迈母亲一直站在法庭外远处,默默目送儿子被押上囚车,神情落寞。

至于案中的4名枪手,他们在事发后潜逃至沙巴,最终在警方追缉行动中全数被击毙。据报道,其中3人于2024年12月3日在沙巴一处藏匿地点与警方驳火身亡;另一人则在同月5日凌晨,于另一窝点与警方交火后毙命。随着4名枪手死亡、2名接应者被判刑,这宗轰动一时的酒店枪杀案就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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