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过量烈酒触法? 副财长:已缴税无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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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关税局稍早前曾提醒民众,若私藏过量烈酒而没有申报,将可能抵触法令。惟大马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在向3部门证实后强调,只要消费者是透过合法管道购买已缴税的烈酒,并作为私家收藏或消遣用途,则无须申请任何执照!

副财长林慧英星期日(8月24日)透过面子书发文,针对关税局谈话,以及回应外界疑惑时强调:住家收藏已缴税烈酒无需执照!

“我必须严正强调,若消费者从合法持牌商店购买已缴税烈酒,并仅在住家持有或收藏,以作为私人消遣用途,而非用于销售,是无须申请任何执照。”

她在文中指出,已与财政部秘书长、税务司及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总监证实有关政策。

与此同时,林慧英也强调,根据大马《1976年国产税法令》,指任何烈酒的零售或批发则必须持有销售执照,同时已缴税的烈酒,也不可存放在执照规定场所以外的地点。相关销售与储存场所,也须符合地方政府所发出的执照要求。

关税局助理总监卡马拉哈山星期六(23日)在北马酒商公会与关税局的对话会上指,收藏酒的地方必须拥有执照,若没有执照则抵触了法令,又指当局此举是为了更好管制烈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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