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切右侧卵巢再切左侧 女病患失生育力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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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医生为一名女病患进行手术时,原本表示将切除“左侧卵巢”,却误切了右侧;手术后病症未改善,医生竟再次动刀,将左侧卵巢也一并切除。

女病患因此失去生育能力,愤而提告,求偿800万元新台币(约107.6万令吉)。

一审判赔90万元(约12万1050令吉),案经上诉,二审改判为60万元(约8万700令吉),全案已确定。

提出诉讼的女子现年50岁,因腹痛与卵巢囊肿,自2013年8月起即向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张景文求诊。

她在诉讼中表示,多年药物治疗无效后,张景文于2016年11月建议切除左侧卵巢,并称右侧卵巢仍可保留,不会影响生育功能。女子遂签署手术同意书。

手术后,女子发现左侧卵巢囊肿症状未改善,追问之下才得知实际被切除的是右侧卵巢。

在张景文建议下,她于2017年4月再次接受手术,切除了左侧卵巢及输卵管。

终生依赖荷尔蒙治疗

两次手术后,女子两侧卵巢均遭切除,不仅丧失生育能力,还需终生服用或涂抹荷尔蒙药物,并受假性月经困扰。

此外,她因此罹患忧郁症,曾于2018年1月两度自杀未遂,身心备受煎熬,遂对张景文及医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连带赔偿800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景文否认疏失,主张病患早知双侧卵巢皆有囊肿且病痛多时,第一次手术前也已充分说明将切除右侧卵巢,手术记录单亦注明为“腹腔镜右侧输卵管卵巢切除术”。

然而,一审法院认定张景文在术前说明方面存在疏失,判决他与医院连带赔偿病患90万元。

手术纪录证出错

二审台北高等法院审理时,依据术前评估表,诊断为“左侧卵巢囊肿”,手术项目为“腹腔镜左侧卵巢及输卵管切除手术”。

麻醉同意书亦记载手术名称为“腹腔镜左侧卵巢切除术”,护理纪录亦指出病人因左腹痛就医、复发左侧卵巢囊肿,医生建议开刀等,充分显示手术目标为左侧卵巢。

此外,高院采纳卫生福利部医事审议委员会的鉴定意见,认为张景文在手术过程中切除右侧卵巢虽符临床治疗标准,但术前沟通及说明可能不够充分,确有疏失之处。

最终,二审改判张景文与医院应连带赔偿病患60万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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