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通过草案 核电机组可实质运转逾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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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为最大限度利用核电、朝实现低碳社会等目标迈进,周二(2月28日)在内阁会议中,通过实质延长核电机组最长运转60年上限的修正草案。

日本政府在2011年福岛核子事故后进行修法,规定核电机组年限从运转开始起算40年,但若能获原子力规制委员会(类似台湾的原子能委员会)审查合格同意延役,仅限一次最多延役20年。另外,核电机组从运转起算30年后,每10年要实施一次高龄设备检查与维护对策。

日本放送协会(NHK)报导,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通过电气事业法及原子炉等规制法等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草案针对现行法令明定核电机组最长运转60年的上限,修正为把因接受审查等停机期间排除不计,让核电机组实质上的运转期间能超过60年上限。

每10年内确认机器设备老旧状况

另外,从核电机组运转起算30年后,营运业者必须在每10年内确认机器及设备老旧状况,并制订管理计划获原子力规制委员会同意。

有关实质延长核电机组运转期间,负责日本原子能监管事务的原子力规制委员会2月13日罕见在非全票同意的情况下,同意松绑核电机组运转年限可逾60年的法律修正案。

经济产业大臣西村康稔28日在内阁会议后的记者会表示,将在国会进行审议等场合仔细进行说明,寻求各界对这次修法的理解。

西村说,内阁会议通过的修正法案,将最大限度扩大引进可再生能源并提供必要支援,及在确保安全的大前提下,采取利用核电的措施。

另外,内阁会议今天通过的法案还包括规定使用核电基本方针的“原子力基本法”修正草案,首度将使用核电对稳定供电及实施低碳社会作出贡献,定位为“国家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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