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版《国安法》生效 剑指中俄威胁及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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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版《国家安全法》星期三(7月12日)经最后一道程序“君主御准”后,正式成为法令,除了少数例外,经外国政权授意从事政治影响力活动的个人或实体,未来都须依法登记并作利益揭露。

根据新法,“外国干预”首度在英国成为刑事罪。英内政部指出,对投票、言论自由等公民基本权利进行干预,属违法行为。

根据内政部的说明,《国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翻新英国过时的间谍活动相关法规,提供执法单位和情报机关新工具,以利吓阻、侦察、阻断来自其他国家日新月异的威胁。

新法旨在提升其他国家对英国执行恶意或敌意活动的难度,包括间谍活动、政治及其他领域的干预、暗杀、破坏基础设施、假讯息、网路攻击等。

指中俄成迫切威胁

内政部提到,俄罗斯依然对英国安全构成“最迫切威胁”,中国则从事干预活动,对象包括英国境内不同社群。

英国政府认为,北京在英国持续试图推展“长臂管辖”,包括遭维权组织指控设立“海外秘密警察站”、施展号称符合国际规范的《国安法》域外效力,以及从事统战和政治干预活动。

英国对内情报机构“军情五处”(MI5)去年曾罕见向国会示警,积极在英国经营跨党派人脉的华裔律师李贞驹与“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有关联,且秘密使用来自中国和香港的资金。

香港警方近日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为由,宣布悬赏100万港币通缉8名流亡海外的香港民主运动人士,包括3名受英国政府庇护或凭其他合法身分在英居住的港人。

此举遭英国国会议员、维权人士批评为侵害英国主权。外交部官员强调,北京的国安法在英国不具管辖权效力,通缉赏金在英国也毫无合法性。

被点名实体及个人需登记

英国国安法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建立的“外国影响力登记计划”(FIRS)。

类似机制已经可见于美国、澳洲等国,主要目标包括让外国政权的影响力活动尽可能透明、可控,尤其是针对俄、中、伊朗等屡遭各国点名构成重大安全挑战或安全威胁的政权。

根据内政部资料,FIRS分为2个层次:第一层适用经外国政权授意从事政治影响力活动的个人或实体;被称为“加强版”的第二层则赋予大臣级官员权限,以强化保护英国安全和利益为目的,针对特定国家(或其部分地区)或受外国政府控制的特定实体,要求进行范围更广的登记和揭露,不限于政治影响力活动。

也就是说,英国官方可“点名”特定政权或实体,要求经相关政权或实体授意在英国从事“任何活动”的个人,按规定进行登记及揭露,规范领域不限于政治。英国官方也可“点名”特定受外国政权控制的实体,要求该实体登记并揭露其在英国境内从事的活动,范围同样不限于政治领域。

外交人员及媒体豁免不受限

FIRS预计明年春季开始实施。实施前,内政部将公布较详细指引。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相关登记的实体,视同违法。

英内政部指出,外国政权或政府本身不需登记,包括代表外国政权或政府执行公务的人员。新闻媒体、律师等也获豁免。

内政部强调,有别于常见误解,曾在FIRS平台登记的人士不等同于间谍,登记也不意味相关人士从事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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