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湾仔暴动案 迄今20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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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港府订立禁蒙面法,引发多区出现抗议行动。警方在湾仔作出拘捕行动后,有26人被控暴动罪。据报导,迄今有20人被判暴动罪成立,最高被判监3年7个月。

2019年10月5日港府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生效,时任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表示,在非法集结中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几乎全部蒙面,以隐藏身分,制订反蒙面法能有效阻吓激进违法行为,并有助警方执法。

明报今天报导,2019年10月6日即禁蒙面法生效翌日,香港多区出现抗议行动,警方在湾仔展开拘捕,26人被控暴动罪,分成3起案件在法院审理。

26人中有24人不认罪需接受法院审讯,其中6人获判无罪,律政司已就其中5人提出上诉,排定2024年5月审理。其余2人认罪。

被判有罪者中,有3人被判进入教导所,已被判监者刑期介于2年9个月至3年7个月,部分人等待法院判刑。

报导又提到,在2019年“反送中”运动中,最少有3名案发时只有13岁的学生被控暴动罪,其中一人涉及2019年10月6日的湾仔暴动案,被法院判定罪行成立;另一人涉及包围深水埗警署案,也被法院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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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2019年的“香港反送中”运动。(图: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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