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女大生命案 台男梁育志另2罪并罚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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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梁育志涉杀害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女大生案,最高法院将强制性交杀人罪判死刑部分发回更审。遗弃尸体和强制性交未遂罪部分,高雄高分检声请并执行刑判4年4月。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书指出,梁育志涉犯遗弃尸体和强制性交未遂罪,二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2年10月,案经最高法院驳回定谳。经高雄高分检声请并执行刑,审酌其涉案情节,2罪并处4年4月徒刑,可抗告。

全案起于,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女大生于2020年10月28日晚间从校园返回宿舍,步行经过台铁沙仑支线高架桥下便道时,遭梁育志用绳索勒住颈部并强拉上车,女大生死亡后遗体遭弃置高雄市阿莲区山区。

女大生家属跨海委托律师提出诉讼,包括死亡民事诉讼、死亡刑事诉讼及犯罪被害人补偿。

民事部分,女大生父母各向梁男求偿新台币1000万元(约31万3878美元),项目包括丧葬费、扶养费、慰抚金等,共计2000万元(约62万7756令吉);一审桥头地方法院今年5月宣判,梁男应给付女大生父亲新台币333万4516元、女大生母亲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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