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裁定台湾聚碳酸酯存在倾销 20日起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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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商务部星期五(4月19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聚碳酸酯反倾销做出最终裁定,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并从4月20日起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聚碳酸酯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定”(ECFA)早收清单小项之一。在2024年台湾总统大选前夕,中国大陆方面对台进行施压,ECFA项目终止为其中一项手段。

2022年11月30日,中国大陆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与“反倾销条例”第24条规定,2023年8月14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聚碳酸酯)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当时,对台湾聚碳酸酯课征最高税率22.4%的临时反倾销税。不过去年11月30日决定将此调查延长至2024年的5月29日。

赖清德5月20日上台

今天中国大陆方面做出了最终裁定。但现在截止日期未到,大陆方面在5月20日民进党总统当选人赖清德上台前公布调查结果,这将引发政治联想。

今天中国大陆商务部公告的最终裁定指出,调查机关最终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国大陆商务部并指出,根据“反倾销条例”第38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大陆商务部指出,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4月20日起5年。

这则公告并公布了对“台湾地区”公司的反倾销税,包含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9.0%;台湾出光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9.0%;奇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2%;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2%;其他台湾地区公司22.4%。

聚碳酸酯用于电子电器、板材、汽车、光学、包装、医疗器械、安全防护等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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