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将颁布政令 规定数码平台向新闻媒体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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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新闻委员会周四(2月9日)表示,该国正在起草一项法规,允许媒体机构从承载其内容的数字平台或聚合器那里获得报酬。

路透社报道,印尼新闻委员会成祖基菲(Arif Zulkifli)说,新法规有望在提供内容和创造利润方面为媒体和科技公司,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这部两年前提出的法律受到了德国和澳洲类似立法的启发,预计将在一个月内以总统政令的形式发布。

印尼的数字平台包括面子书(Facebook)、谷歌和一些当地的数码平台。

广告收益大笔归数码平台

祖基菲说,这些平台从承载媒体公司产生的内容中获益,但大多数媒体获得的利润很小,这并不公平。

根据新的法律,新闻委员会将决定价格结构和支付方案,同时在发生纠纷时充当调解人。

在澳洲,《新闻媒体谈判守则》于2021年3月生效。根据澳洲财政部的一份报告,自那时起科技平台公司已经与媒体机构签订了30多份协议,对新闻媒体点击率和广告费的内容进行补偿。

报告说,这些协议使新闻企业能够雇用更多的记者,并对其业务进行其他有价值的投资。

佐科威:需改善广告收益规则

印尼总统佐科威周四在印尼媒体纪念活动上发表讲话,称迫切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因为这个东南亚国家60%的广告市场,主要由外国数码平台主导。

“大约60%的广告收益被数码平台,特别是外国平台拿走了。这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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