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上诉案411续审 辩方喊冤“控状重叠”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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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女子沈可婷被指疏忽驾驶致死8名少年的案件罪成,她所提出的上诉于周五(3月31日)开始了审讯。辩护律师郑宝德为沈可婷喊冤,称当事人在审讯过程中有失偏颇。由于答辩双方需要花长时间陈词,因此上诉庭三司决定4月11日续审此案。

此案是在周五早上9时36分开庭,由法官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主审,其他两名法官,是哈欣韩查和阿兹曼阿都拉。

在上诉方的郑宝德和哈温德吉星发表陈词之后,轮到副检察官东姑阿米尔查基陈述案情。然而,后者表示需要大约两个小时的时间来陈述。

因此,法庭最终决定在4月11日继续审理此案,并聆听东姑阿米尔查基的陈述。

上诉案开审时序

7:45am:沈可婷在代表律师莫哈末法依扎和郑宝德陪同下,抵达司法宫。大批媒体一早驻守在司法宫入口处外和路口,现场也可见到多名刑事调查局警员驻守。

9:35am:沈可婷上诉案由上诉庭三司审理,正式开庭。

10:45am:沈可婷代表律师郑宝德及哈温德吉星为此案陈词,并主张其当事人面对的控状出现重叠,即同时被控鲁莽和危险驾驶控状,对后者不公。

哈温德吉星强调,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是不同性质的罪行,而超速是构成危险驾驶的元素之一,但控方未能证明其当事人在案发时超速。

11:40am:由于答辩方需长时间陈词,上诉庭暂缓今日审讯,沈可婷上诉案将于4月11日续审。

12:05pm:沈可婷在律师郑宝德陪同下,步出法庭。

沈可婷在律师的陪同下离开法庭。(图:互联网)

沈可婷案始末

沈可婷被指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上鲁莽驾驶,并因此导致了8名年龄介于13至16岁的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根据指控,沈可婷违反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规定。

2019年10月28日,新山推事庭裁决沈可婷表面罪名不成立,宣判她无罪释放,但控方在随后上诉得直,高庭谕令沈可婷回到推事庭自辩。

2022年4月13日,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推翻了推事庭的无罪释放裁决,并裁定沈可婷罪成。除了监禁和罚款外,法庭还吊销了沈可婷的驾驶执照3年。如果她无法缴纳罚款,就必须服刑6个月。

2022年4月18日,上诉庭由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批准了沈可婷的上诉准令申请。法庭还批准了暂缓刑罚的请求,并允许沈可婷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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