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一致驳回 纳吉及其次子的税务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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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P Nallini)领导的5人法院小组星期一(10月16日)一致驳回了前马来西亚首相纳吉及其次子纳兹夫丁,试图撤销160亿9000万令吉和3670万令吉欠税指控的上诉。

纳吉及纳兹夫丁声称ITA第106(3)条文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21条文,该宪法条文涉及大马司法机构的权力。然而,法院一致认为这一主张不成立。

这一简易判决申请关联到1967年所得税法令(ITA)第106(3)条文,该条文规定了法院在追讨税款方面的权力范围。

税务局即日起可追讨纳吉父子税款

根据ITA第106(3)条文,法院不能受理任何关于寻求追缴过高、评估不正确、正在上诉或不正确增加税款金额的案件。这意味着内陆税务局可从今天开始追讨所欠下的税务。

法官娜丽妮在宣读判决时指出,废除ITA第106(3)条文将导致政府收税的延误,因为各级司法制度的纳税人都会寻求全面审理内陆税务局的追税诉讼。她进一步强调,这并不是纳吉及其儿子任何税务评估争议的终结,因为他们仍可将案件提交给个人所得税特别委员会(SCIT)寻求重新评估。

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表示,吉隆坡高庭对纳吉和纳兹夫丁作出简易判决,只是实现追回欠税的目的,并没有承担完整的司法裁决作用。(图:互联网)

法官:判决未承担完整的司法裁决作用

法官娜丽妮表示,吉隆坡高庭对纳吉和纳兹夫丁作出简易判决,只是实现追回欠税的目的,并没有承担完整的司法裁决作用。她补充道:“如果纳吉父子对个人所得税特别委员会的税务重新评估结果不满意,而提出任何上诉,因此,完整的司法裁决权将被推迟。”

这一决定与政府的“先支付,后诉讼”的征税模式相一致,旨在确保高效、迅速地征税,排除因争议而导致追讨欠税被推迟的事宜。类似的税务模式在世界各地都得到实行,包括南非、澳洲、加纳和香港。

尽管联邦法院的判决对纳吉及其次子纳兹夫丁来说是一次挫折,但这个案件可能仍有进一步的法律举措。这一决定将对马来西亚的税务体系和相关税务争议案件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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