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不承认LGBT群体 大马政府:惟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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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莫哈末纳因重申,尽管大马不承认LGBT群体(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惟政府不会歧视他们,该群体仍享有联邦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莫哈末纳因星期三(3月13日)在国会以书面回答伊斯兰党彭加兰芝柏区国会议员阿末玛祖克的提问时说,作为一个伊斯兰国家,大马政府立场坚定不移,即不承认LGBT群体。

他说,该群体违反大马宗教、道德和文化,更抵触伊斯兰刑事法和民事法。

“根据刑事法典第377条文,任何违反自然法则的性行为均属违法。这意味著,LGBT群体拥有实践生活方式的权利,但仍受大马不允许此类行为的法律约束。”

尽管如此,根据联邦宪法第8条文,人人皆享有基本权利,包括LGBT群体,例如受教育权、以及宪法第8(2)条文下的工作权。

莫哈末纳因指出,政府已通过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采取措施,成立伊斯兰宗教LGBT委员会,负责处理我国穆斯林涉及LGBT的问题。

他补充,伊斯兰发展局也已修正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的法律条文,确保执法人员有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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