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哥对员工动私刑 律师:已触犯多项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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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一名华裔男子自称“巴生正义哥”,疑似对旗下员工行驶暴力,不仅使用铁链抽打员工,还曾要求他发毒誓兼砍手指表清白。

更甚的是,该名男子事后更把体罚过程上载到社交媒体上,极端行为引起网民关注。

无论如何,截止目前为止,雪州警方接受《亚视新闻东南亚》查问时表示,警方尚未接获相关投报,并将针对相关短片展开调查后再做回应。

《亚视新闻东南亚》也特别专访吴思汉律师,针对此事提供法律意见。

以“问“为记者的提问,答复者为吴律师。


问:施暴者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

答:《刑事法典》第323条文(普通伤人),一旦罪成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若持有武器或严重伤人则可能抵触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和第326条文(吃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

另外,就算涉案者没有直接致伤他人,但以口头威胁同样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恐吓)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问:若无人报警,该名雇主是否依旧会面临刑法?

答:一般情况下,就算没人主动报警或举报,倘若事件出现明显伤害或罪案,警方可以单方面报案处理,同时针对事件展开调查,并且会寻找涉案事主和施暴者。

问:倘若职员犯错,雇主或施暴者是否有权向其发起任何处罚?

答:马来西亚法律不允许任何体罚,因体罚已涉及刑事成分,故警方就有权利介入调查。经过调查後,警方就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问:倘若视频中的事主不承认遭受迫害,该名雇主是否可就此逃过一劫?

答:如果受害者拒绝合作,警方也可从案件其它方面展开调查。例如:验伤报告、物证和其他人的证供等,同时并把所收集回来的证据提交给检控官。不会因为受害者兼证人单方面的证供,就能否决一切。

问:事主的自残行为,会否面对任何司法责任?

答:大马目前只有自杀行为是刑事罪,自残未纳入《刑事法典》。

问:若现场有旁观或知情者,是否同样需要负上司法责任?

答:因视频中,第三者未有采取实际伤害行为,所以不会被视为共犯,也没有背负罪名。警方或以证人方式,要求涉案者配合调查。

问:在面对雇主或他人压迫时,员工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答:事主需先确保自身安全,事后务必报案。

吴思汉律师
毕业于马来亚大学法律系,从2011年执业至今。曾在柔佛新山担任三年的副检控官。专业于处理刑事案和与政府机构相关案件。

廖于绯

亚洲电视新闻制作人兼新闻编辑。曾任国营电视台记者与网络电视新闻主播。爱听故事,喜欢故事,于是在媒体工作中捕捉大小故事,留下记录。

陈顺洋

陈顺洋毕业于马来西亚拉曼大学广播系,现为亚洲电视新闻摄影师兼视频剪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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