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用药品可用于犬猫 台湾2026年7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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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兽医师反映,遇到要救毛小孩却有许多药品未开放的情况。台湾农业部星期一(2月26日)发布订定法规,未来若兽医师治疗犬猫等宠物得使用人用药品,预计2026年7月施行。  

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新闻稿指出,《人用药品用于犬猫及非经济动物之使用管理办法》条文计有18条,并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文订定,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人用药物类别时,应会商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并得邀请或谘询专家学者提供建议;兽医师治疗犬、猫及非经济动物药品不足时,得使用人用药品、动物保护药品、专案进口药品为治疗动物用,并规范取得该等药品方式等。

农业部(前农委会)过去已邀集兽医学院、兽医师团体及动物用药品商业团体等各界专家,共同商讨兽医诊疗机构取得诊治犬猫及非经济动物疾病所需用药取得方式;研商过程包含三大共识,如简化犬猫及非经济动物用药品检验登记、简化专案申请自国外输入的动物用药品,和人用药品转供动物使用。

防检署26日指出,在搭配防检署、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及地方主管机关审核监督把关下,兽医师取得合法使用经公告类别人用药品及动保用药等医治伴侣动物,盼能使兽医师用药更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保障伴侣动物与饲主权益,兼顾人用药品与动物用药品分流管理。

防检署副署长徐荣彬告诉中央社记者,原本人用药品用于犬猫是暂定措施,统计国内相关药品共641种;在2026年7月前为缓冲期,若有需求者可提出申请,透过上述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即可使用。

徐荣彬指出,未来相关药品在进口时就会区分动保用或人用,动保部分会交由农业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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