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5月1日施新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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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星期三(2月27日)通过新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该法于1988年出台,这是自2010年以来首度修订,修订内容涵盖过去不属于该法规范的“敏感资讯”范围,显示北京对潜在国安威胁进一步提高警惕。

中方:明确保密工作基本原则

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指出,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保密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关方面要加强普法宣传,抓紧出台配套规定,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华尔街日报》引述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执行主任凯洛格(Thomas Kellogg)观点表示,中国近年已通过和修订超过20部国安法律;如今新修《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北京强化国安的最新一次法律举措,并称“大概不会是最后一次”。

西方:或对外企在中的经营有新的不确定性

凯洛格说,“拥有任何非公开资讯的风险变得更大;近年来,中国官员更不惧于针对外国企业或骚扰记者,这次修订的法律又给了他们新的工具。随着中国加大对资讯的管控力道,可能对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经营带来新的不确定性。”

中国近期收紧对外企的控制,让外资感到不安。去年7月起,中国实施新版《反间谍法》,美国国家反情报与安全中心警告,该法会使在中国的外企面临中国监管部门的更严格审查,加上《反间谍法》扩大定义范围,外企所掌握的资讯,可能被北京视为危及国安的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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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作秘密”管理

中国央视报导,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在总则内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

中国国家保密局28日强调,无论是公开资讯或保密,都是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发言人称,“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都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键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

耶鲁大学法学院学者魏常昊创办、长期追踪人大消息的《人大观察者网》(NPC Observer)2月初曾指出,这次修订有一个部分令人惊讶,也就是涉及“工作秘密”的增订规范。

据新华社发布的最终修订版保密法,附则内纳入了“工作秘密”,要求当政府机关或党政单位取得“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洩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此外,还将另行订定“工作秘密管理办法”。

南华早报:工作秘密定义模糊

《南华早报》26日的报导分析,对“工作秘密”的模糊定义,可能给予当政者更大的弹性,决定什么内容不可以被公开。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修订版保密法第四十六条,对于“离岗离职涉密人员”也有更多规定,要求他们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国家秘密;“脱密期”后,也要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如果违规,将会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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