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存《苹果日报》合法吗? 港行会成员:最好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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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后,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认为,为了避嫌,市民应当避免在家存放《苹果日报》。

香港星岛网报导,香港政府全速推进《基本法》第23条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上星期五(3月8日)刊宪后,即在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法案委员会正全速逐项审议各项条文,星期六和星期日(9日和10日)照常开工,而星期一(11日)早上主要处理警方向法院申请延长羁留期聆讯的相关条文。

也是资深大律师的汤家骅星期一(3月11日)早上就委员关注市民在家中存放《苹果日报》,在立法后会不会构成管有煽动刊物罪行做出回应时说,此举本身不犯法,但要看犯罪意图。

汤家骅举例称,如果市民把报纸放在床下留纪念,闲来自己阅读,并无犯罪意图;不过,不时拿出来给人看,利用刊物达到涉及国家安全的违法目的,则可能有问题。

他认为,丢弃相关刊物是最安全的做法。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早前针对关于在家存放《苹果日报》是否违反“管有煽动刊物”罪的问题时说,持有该刊物有“合理辩解”便可。

报导指,此说法可引伸影响甚大,例如《苹果日报》在停刊前最后一份印刷量达100万份,不少市民家中可能留有一两张作收藏。

单纯“留纪念”未必有问题

汤家骅分析,罪行原意是杜绝有人保存某些刊物煽动他人作非法行为,所以一切视乎意图,而“意图”是无形的,不能一概而论,法庭需从该人实际言行推论,例如有否公开展示、储存量多少、过往有否其他煽动言行等,若目的单纯是“留个历史纪录”,未必有问题。

不过,他认为市民要明白行为背后的危险,不会有人希望明明没意图犯法,都要花费时间心力上庭自证清白:“要避免不必要嫌疑,最好当然是扔掉,或退而求其次,至少收在床底不要让人看见吧。”

香港特区政府全速就《基本法》第23条进行立法,上星期五(8日)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之后,立法会在星期五上午迅速通过一读和二读,相关法案委员会下午也紧跟著开会审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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