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违反租约 判监5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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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向科技员租地设苹果大楼期间,涉及让一间管理其家族事务的顾问公司在大楼内设办公室。但因未有申报,故黎及壹传媒的前行政总裁,早前被裁定欺诈罪成,周六(12月10日)分别被判监5年9个月和21个月。

《香港01》报道,案件周六在区域法院下判,法官陈广池判壹传媒前行政总监黄伟强入狱21个月,黎智英则被判监5年9个月,另罚款200万,须在3个月内缴付,否则加监一年。

黎另被取消担任董事资格8年,即8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管理层。控方早前表示会向黎申请没收令,法官已排期明年1月27日处理。

除了这起欺诈罪,目前黎智英还面临与外国势力勾结等国安相关罪名的指控。这起案件现在已被无限期推迟,仍待中国中央政府决定他是否可以自己委任海外律师替自己辩论。

指控黎智英从中获利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列出本案的加刑因素,指黎智英违反租约横跨17年,力高从中获得的无形得益难以量化。而力高为私人公司,管理黎私人开支,可作为其公司的运营开支,虽然力高连年亏损,但被告明显是力高的财政来源,力高的存在对黎有私人利益。

苹果大楼(图:维基百科)

令科技园公司不利

法官又指,黎利用媒体机构保护伞行事,事件被揭发时,有逾10间公司从涉案地址迁出,推测均为无牌占用公司地方,此保护伞使科技园不敢贸然行事作突击巡查。

另外,陈官也指被告并非一人行事,而是有组织和计划。即承租人多年未有将力高放在大楼的水牌中。

科技园每6个月在公司职员引领下到大楼巡查一次,期间未有人告知科技园力高的存在,科技园亦未能发现事件。

2名被告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同被控1项欺诈罪,指他们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与周达权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违反1999年5月与科技园订立的租契。

科技园案周六下判,黎智英罪成被判处5年9个月。(图:美联社)

另指他们于1998年4月至2015年12月,未有按1995年10月与科技园所定的提案计划书和租契协议使用该处所;令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益;及令科技园公司不利。

法官在裁决指,黎智英当时隐瞒和作虚假陈述,令苹果印刷得到租金,力高亦可以低廉租金在大楼营运,黄曾协助黎隐瞒,故2人均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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