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警取缔电动滑板车业者公众 警方:大路禁使用勿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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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槟城警察总部交通调查组与槟岛市政厅展开联合行动,在乔治市热门旅游街道突击取缔电动滑板车(e-skuter)使用者和租赁业者,并施于警告。

槟城警方周二(19日)发文告表示,槟警和当地市政厅执法官员在周一(18日)进行联合突击行动,在乔治市旅游热门区的佳能街(Lebuh Canon)、海滩街(Lebuh Pantai)、打铜仔街((Lebuh Armenian),以确保有关道路能让所有使用者安全使用。

网传视频行径危险

此前,有大马网友近日凌晨2时左右,在土库街拍到一群青年在道路上玩电动滑板车,其中一名男子还在看到车辆后,特地滑到车辆前方,行径非常危险。

有的网友在看到这段15秒的视频后,留言表示自己也遇过同样的情况,还差点撞上这些年轻人。也有网友认为,这是继蚊型脚车后,下一个道路安全隐忧。

突击行动对付电动滑板车

槟城警方和当局周一(18日)就展开突击检举行动,告诫电动滑板车租赁者,并强调大马警方或槟岛市政厅并无发出任何营运执照给电动滑板车租赁业者,而当局也正在积极监测电动滑板车的活动。

文告指称,目前,电动滑板车被禁止上路,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4条文,这是违法行为。警方还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1)条文告诫电动滑板车租赁者,且指称任何人皆不能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后者仅可以在公共人行道或需要与道路分隔的区域使用,而非在道路上自由行驶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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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警方已警告并建议,租赁电动滑板车经营者和公众,不要从事任何可能导致违反交通规则和危害自身生命,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违法活动。”

警方也提醒在道路上玩电动滑板车的公众,他们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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