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行人致坠河亡 孟加拉司机今早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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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孟加拉籍男子因涉嫌鲁莽驾驶导致一名行人坠河身亡,于星期一(6月16日)早被押往吉隆坡大使路(Jalan Duta)交通法庭面控,罪名是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莫哈末占祖里助理总监今早发表文告指出,警方于今早8时已将调查报告提呈给副检察司,并获指示正式提控涉案司机。

“接获指示后,警方随即将嫌犯带往交通法庭接受指控。”他补充道。

这起备受瞩目的致命车祸发生于上星期五(6月13日)。当时,涉案的孟加拉籍男子驾驶一辆轿车,行经怡保路(Jalan Ipoh)通往甲洞交通圈(Bulatan Kepong)路段时突然失控,先撞上一辆由一名越南女子驾驶的轿车,随后再撞上一名行走在高架天桥旁的行人。

猛烈撞击导致该名行人被撞飞,随后跌入路旁大河中不幸溺毙。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若罪名成立,涉案者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最高10年的监禁,并可被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最高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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