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指控不当碰触 家长反控名誉受损
台湾基隆市一所幼儿园发生争议,一名4岁男童被园内女童的家长指控“乱摸别人下面”,导致女童“痛到无法小便”。男童家长不满园方处理不当,向媒体投诉,并表示将提告女童家长妨害名誉。基隆市教育处星期一(5月26日)回应,案件已通报处理中,并请园方以教育辅导策略为主,优先保障幼儿最佳利益。
据《壹苹新闻网》报道,男童家长指出,女童在上星期三告诉家长,自己在两天前于幼儿园被男童碰触下体,导致排尿困难。女童家长向园方反映后,园方未先调阅监视器画面,就通知男童家长此事,暗示男童“性侵”女童。
男童母亲表示,儿子在4月下旬的星期五放学回家后表示心情难过,说自己“不小心弄到同学”,还比划大腿的位置。到了下星期三,她送孩子上学时,园方才告诉她女童家长生气,是因为女童“尿不出来”,进一步才得知是指男童碰了女童下体。
男童父亲则说,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往幼儿园,认为4岁孩子根本不可能理解性器官的概念。园方事后调阅监视器,发现男童与女童当天并无互动,甚至没排在同一队;他也指出,接下来几天放学时,女童仍主动找儿子玩耍。
男童的父亲认为,如果女童的家长有疑虑,就立刻带去验伤,该负什么责任他都会负,“没有的话,他不能吞下这口气。”
男童的父亲指幼儿园的处置方式也有问题,如果发生性侵害、性骚扰案件,24小时内就要完成通报。女童的家长星期日(5月25日)跟幼儿园反映,园方星期一就应该完成通报,但没有,园方在当天也应该调阅监视器,不能等“事情爆了(他表达异议)”才处理,整件事都很荒唐。
基市府教育处表示,本案已依“教育部强化幼儿园发生性别事件通报调查处理机制”处理中,幼儿不具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所以幼儿间的互动行为,不宜以行政调查确认有无,应以教育辅导模式处理,因此已请幼儿园优先考量维护幼儿最佳利益,采教育辅导策略方式进行。


遭起诉。-220x150.jpe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