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控台湾友达光电操控价格 韩法院判罪成罚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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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LG电子指控台湾友达光电、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等2间显示器制造商在业界长年垄断、操控LCD液晶面板价格,案件经过9年10个月后的诉讼,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友达光电、瀚宇彩晶必须赔偿LG电子共328亿韩元(约1亿1738万令吉)。

根据《韩联社》报导,韩国法律界人士星期一(11月27日)指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意21部法官金知慧针对LG电子和海外法人等6处机构向友达光电提出的诉讼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友达必须赔偿LG电子和海外法人291亿韩元(约1亿418万令吉)、瀚宇彩晶则必须赔偿37.9亿韩元(约1356万令吉);若是算上延迟利息,则友达须赔偿535亿韩元(约1亿9152万令吉)、瀚宇彩晶则赔偿69.7亿韩元(约2495万令吉)。

LG电子早在2014年1月便针对友达光电在面板价格方面的“垄断行为”提出诉讼,在经过9年10个月以后,才终于迎来一审裁决。

明显违反公平交易法

一审法官引述调查结果后指出,友达光电、瀚宇彩晶等10间薄膜电晶体液晶显示器(TFT-LCD)制造商与贩卖商,从2001至2006年在台湾平均每月1次以上召开所谓的“液晶会议”(Crystal Meeting),针对LCD显示器产制品的价格进行谈判和垄断,讨论维持、甚至是调涨价格以及商定价格下限,明显违反公平交易法。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从2011年12月起就针对上述业者祭出1940亿韩元(6亿9500万令吉)的裁罚。

报导指出,韩国LG电子针对其中台湾5间业者提出损害赔偿诉讼,LG电子认为台湾面板业者的垄断行为导致产制品成交价格升高,计算出垄断行为后的定价、以及推测垄断行为前定价之间的差额,认为差额即为LG电子所承担的损失;而在诉讼过程中,LG电子撤回了对于部分业者提出的告诉,除了友达和瀚宇彩晶以外。

友达光电被罚款最重。(图:互联网)

友达和瀚宇彩晶提出抗辩

友达和瀚宇彩晶等被告提出抗辩,表示无法接受韩国法院的判决,认为证据和资料都留在台湾、且自己身为台湾的法人,因此必须由台湾的法院作出相关判决。友达也反控,乐金显示公司(LG Display)同样也是垄断面板价格的其中一间面板业者,而LG电子不仅是其股东、更是其母公司,因此根本无法以受害者自居。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则表示,审判结果是依据国际审判管辖权,纷争事项与当事者们皆与大韩民国有着实质性的关联,因此韩国法院针对此事件拥有国际审判管辖权。

另外,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也驳回友达的指控,认为LG电子、LG Display皆为各自独立、经济活动完全不同的法人,因此无法将LG电子视为垄断行为中的同一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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