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影响营运 自由亚洲电台撤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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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政府资助的自由亚洲电台(Radio Free Asia)宣布,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后影响该机构的营运,决定从即日起关闭在香港的办公室。

法新社报导,曾被誉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上星期实施一项本土安全法,即《基本法》23条,可严惩叛国、间谍活动、外部干预等罪行。

担心记者和工作员工的自身安全

自由亚洲电台星期五(3月29日)在官网发布的中文新闻稿写道,香港《基本法》第23条正式实施,导致在港记者和员工担忧自身安全,该机构因此正式关闭香港的办事处。

自由亚洲电台台长方贝(Bay Fang)在声明中说,该机构不再在香港雇用全职员工,但保留香港的官方媒体注册。

工作人員可能转移至美台及其他地方

她说:“我们认可自由亚洲电台的前线地位,因为它是最后一批用粤语和普通话报导在香港发生的事件的独立新闻机构之一。对于依赖自由亚洲电台及时、未经审查的新闻报导的香港和大陆观众来说,我们的节目和内容将继续播放,不会受到任何干扰。”

自由亚洲电台表示,对香港办公室的重组,意味着当地工作人员将被转移至美国、台湾及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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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长曾指责为“外国势力”

新闻稿也提到,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年2月指责自由亚洲电台是“外国势力”,误导香港市民。

另据《明报》报导,港府发言人对此回应称,不评论个别机构营运决定,但强烈反对并谴责一切不符事实、针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国安条例》)危言耸听和抹黑的言论。

港府:正常记者不会从事危害国安行为

发言人称,港府在制订《国安条例》时参考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若单指记者在香港工作才会担忧而在其他国家不会,属于严重偏见。

发言人重申《国安条例》只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安的人,目的是保护香港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权利,正常记者不会从事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也不会在无意中触犯法律。

公开资料显示,自由亚洲电台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由美国国际媒体署资助的私营非营利新闻机构,香港建制派媒体曾形容自由亚洲电台是美国代理人。

香港媒体此前报导,自由亚洲电台将于本月底撤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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