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来仅用6次 新加坡2日起废除煽动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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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实施超过80年却只援引6次的煽动法令,因为用途有限,周三(2日)起废除。法令一些仍适用的条文,将由修正的刑事法典和刑事诉讼法,更具针对性和精细的条文涵盖和处理。

1938年生效的煽动法令过去用来遏制削弱社会结构和机关的犯罪行为。去年10月国会三读通过废除煽动法,同时修改刑事法典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部分,继续保障社会和谐。

根据新加坡内政部的文告,煽动法相关问题目前由其他更具针对性和精细的法令条文涵盖,而煽动法一些条文已不该当作犯罪行为,比如激起人民对政府不满。

煽动法有关维护不同族群和谐的部分仍然适用,将由修改的刑事法典第267C节涵盖,确保有法令可继续对付不同族群引起的严重失和事件,这包括根据国籍或居住地位而非种族和宗教组成的社群。

现有煽动法令赋予警方逮捕权,迅速对罪行采取行动。为了确保煽动法废除后,警方继续有效地展开调查,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将赋予警方在若干与破坏社会和谐相关的法典条文下的逮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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