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案】25项罪名 纳吉全数罪成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涉及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星期五(12月26日)下判。承审法官柯林劳伦斯裁定,纳吉所面对的21项洗黑钱控状全部罪成,意味着他在本案中的25项控状——包括4项滥权罪及21项洗黑钱罪——悉数成立。
柯林劳伦斯26日在布城司法宫,为纳吉涉及的一马公司25项滥权及洗黑钱案件宣读判词时,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判词,纳吉的21项洗黑钱控状,涉及2013年3月至8月期间多笔巨额资金往来。其中包括:
- 201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纳吉通过9笔交易,接收来自一马公司子公司、经由Tanore金融公司汇入其尾号9694户头的6亿8100万美元(约20亿8000万令吉)。
- 2013年8月2日至14日,纳吉开出5张支票,总额2264万9000令吉,其中包括拨给巫统的2000万令吉、拨给巫统峇都加湾区部的10万令吉,以及3张共254万9000令吉的支票,用于演讲稿撰写及社交媒体管理服务。
- 2013年8月2日至23日,纳吉通过5笔交易,将约20亿3400万令吉(约6亿2000万美元)从9694户头转回Tanore金融公司。
- 2013年8月27日及30日,纳吉再通过2笔交易,将1亿6141万令吉从9694户头转入其大马伊斯兰银行个人户头(尾号1880)。
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被控上述25项罪名,并否认有罪。案件随后于同年10月31日移交高庭审理,并于2019年8月28日正式开审。
案件历时253天审讯,共传召50名控方证人,包括国家银行前总裁洁蒂、1MDB前总执行长沙鲁、前主席莫哈末峇克、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以及大马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
高庭于去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表罪成立,并谕令他出庭自辩。纳吉自去年12月2日开始自辩,作为首名辩方证人,他共供证25天,并于今年1月24日完成作证。辩方随后传召25名证人,在历经58天审讯后,于今年5月6日完成抗辩。
根据控状,纳吉被指在2013年3月22日至8月30日期间,于同一家银行涉及相同金额的洗黑钱行为,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高庭裁定纳吉在1MDB案中25项控状全部成立后,法庭随即进入求情与量刑阶段。这名前首相现年72岁,未来将面对监禁刑罚及高额罚款,具体刑期与罚金额度有待法庭在听取各方陈词后作出裁决。
不过,法庭今日的裁决,并不会影响纳吉目前正在服刑的状况。根据案情,他早前已在另一宗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SRC International Sdn Bhd)挪用4200万令吉资金的案件中被判有罪,并正在服刑。
在SRC案中,纳吉被判处六年监禁及5000万令吉罚款。目前他已服刑约一半,刑期预计将于2028年8月或2029年8月届满,具体时间取决于他是否缴清上述罚款。若未缴付罚款,刑期将相应延长。
针对1MDB案,高庭的裁决并非终审判决。根据马来西亚司法程序,纳吉仍有权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若上诉失败,还可进一步向联邦法院寻求最终裁决。因此,法律程序仍可能持续一段时间。
司法界人士指出,鉴于案件涉及金额庞大、法律争议复杂,加上牵涉多项控罪与大量证据,1MDB案预计仍将经历漫长的司法过程。今日的裁决,更多被视为案件的重要里程碑,而非最终句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