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光耀名义行骗13万  狮城阿嫲判监2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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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婆婆级嫌犯陈慧娥(73岁)被控在2017年,以新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的名义骗取13万新元,经国家法院重审后判处监禁27月。

控方指她在14年内假借“李光耀”之名,每个月骗走77岁油站员工陈宣江(陈伯)至少500元,因此面对169项欺骗控状,她否认有罪,案件2019年1月开审,国家法院法官在2020年7月判她罪成,之后判她入狱27个月。她不满判刑,提出上诉。

《新明日报》报道,高庭去年4月审理这起上诉案时,辩方律师提出刑事动议,请求法官让他呈堂陈伯的2份笔录为新证据获批。案件因此又移交回国家法院,于去年12月针对部分证据重审。

辩方呈交的新证据是陈伯在2015年2月5日和2016年2月23日所做的两份笔记,辩方在结案陈词中说,两份笔记各有一个部分和审讯中的证词有所出入,包括陈伯没在笔录中提到“李光耀”,也没说把公积金的钱都交给了被告。

控方反驳,指陈伯患有轻微智力障碍,而且任何时候的说法在细节上有一些出入在所难免,但整体说法一致。

法官周二(11月8日)上午宣读裁决时说,两份笔记,可看出陈伯是以为被告去向“李光耀”寻求帮助,需要缴付律师费,其中的些许出入并不会影响原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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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因此维持原判,判被告罪成,坐牢27个月。被告上诉案仍进行中,目前以2万元保释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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