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基本法》23条文草案 境外干预叛国囚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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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公布《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即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内容,草案预定稍后提交立法会一读和二读。

当局星期五(3月8日)公布的草案有212页,分为9部分,列明各种涉及国家安全罪行的定义和罚则等,这些罪行包括叛国;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

在叛国部分,草案列明,触犯这项罪行的行为包括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力量,或作为其中一分子;意图损害中国在战争中的形势,而协助在战争中与中国交战的敌方;鼓动外国或外来武装力量以武力入侵中国;或意图危害中国的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触犯上述罪行者,经定罪后可判囚终身。

至于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草案列明的罪行,包括任何人明知而煽惑任何北京中央驻港机构人员放弃职责及放弃效忠中国,即属犯罪。

触犯这方面的罪行,可处监禁7年。

揭露国家机密 可监禁5年

在国家秘密罪行方面,草案指出,在没有合法权限下披露国家秘密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包括关乎中国或特区事务的重大决策;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关乎中国外交或外事活动的秘密;关乎中国或特区经济或社会发展的秘密;关乎中国或特区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的秘密。

任何人在没有合法权限下获取相关资料、文件或物品,即属犯罪,可处监禁5年。

间谍罪可判监禁20年

在间谍活动罪行方面,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包括透过电子或遥距方式作出上述作为),违法者可判囚20年。禁地是指香港的防卫工事、军事或国防设施等。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提供的利益等,违法者可被判囚14年。

在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方面,任何人勾结境外势力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可处终身监禁。

在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部分,其罪行包括任何人意图带来干预效果,又或配合境外势力作出某项作为并使用不当手段,即属犯罪,可判囚14年。

上述各项罪行都有域外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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