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特权”徒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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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最近一则引起瞩目的新闻。该国上诉庭3名法官23日一致判决:在华文小学与淡米尔小学使用华文与淡米尔文为教学媒介语,并没有抵触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判决的要点包括学校不是公共机构,并不一定需要使用马来文为教学媒介语;在联邦宪法颁发之时,华淡小就应该变成非法并被视为违宪,或者关闭、废除或者改制;在这类学校使用国文(马来文)是受宪法保护的以及联邦宪法152(1)(b)条文赋予政府权利去保持与维持非马来文作为教学媒介语,而这已经在马来亚在1957年取得独立前已经存在,此条文赋予政府的权利因此超越了第152(1)(a)条文(此条文阐明唯一的官方语文是马来文),具有“祖父条款”(grandfathering)条款的效应,也就是不受新法约束,享有“特权‘’。

多年来,非马来人就认为在华淡小学习母语是权利,但是上诉庭的判决所突出的一个要点,就是在特设学校学习母语是“特权”,而且是延续自独立前已经存在的特例。

“社会契约”协议

从一个角度来看,此判决也同时确认了“社会契约”协议的法律地位。这个“协议”以包含在在联邦宪法内。

所谓的“社会契约”协议,指的是马来人接受给予非马来人公民权,这些“外来者”承认伊斯兰教为联邦宗教、马来统治者为国家元首、马来人特权及马来文为国文。这都是延续自英殖民地时代的‘’特例‘’。

非马来人认为在华淡小学习母语是权利,但是上诉庭的判决所突出的一个要点,就是在特设学校学习母语是“特权”,而且是延续自独立前已经存在的特例。(图:互联网)

早在1930年代开始,英殖民政府就开始实施差别对待各民族的政策,让马来人在教育与土地拥有权享有特别待遇。

例如,外来的苏门答腊、爪哇岛及荷属东印度各地的“马来人”,可拥有土地特权,但有些英籍华人却被排挤。此外,英殖民政府教育政策也不公,提供马来学校免费教育,却不援助二万学生的华校,官办英语学校、职业学校、农业学校极大部分机会也都给了马来人。这是英国在其殖民地分而制之惯用的手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英国政府推出了“英国去殖民化计划”。这有现实考量,而不是英政府“良心发现”。首先是经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管理本国的成本暴涨。其二是英国从殖民地掠夺的资源,对英国不再有利。

当时,马来半岛还有超过200万名英国引进的中国与印度强迫劳工。这些劳工主要是在英国的锡矿场与园坵工作。

马来西亚独立之父东姑阿都拉曼本来的意思是要把这些“外来者”皆遣返回他们的原居地,但是英国不愿出遣返费,再加上他们原居地在二战结束后,局势出现重大变化,他们是有家回不得。

东姑别无选择,唯有寻求其它方案。其中,向来就认为华人应该在马来亚落地生根的海峡华人(峇峇)陈祯禄,就坚持华人(包括新移民)有必要获取公民权,以便能够与其它民族携手发展新的国家。

对马来人而言,给予“外来者”(那些在马来亚定居超过500年的华裔后裔也包括在内)公民权,还让他们可在华淡小学母语,是巨大的让步。

在接受马来统治者、伊斯兰教为联邦宗教及马来文为官方语语言,非马来人没有异议。但在马来人特权方面,非马来人有意见。他们认为,同为公民,为何马来人拥有特权,这对非马来人非常不公平

虽然多年来非马来人一直申诉受到不公对待,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人对此“不公平待遇”是否抵触宪法带上法庭。不过,有上诉庭最近的判决为先例,挑战“特权”看来会是徒劳无益。

声明:本文乃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章龙炎

章龙炎是大马新闻资讯学院(AKIT)研究员。主要研究兴趣:马来西亚政治、政治文化、海外华人和政治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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