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许友人诈欺并协助洗钱 狮城男子坐牢1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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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36岁男子明知友人请他帮忙转移资金,可能涉及犯法,却还让朋友使用自己银行账户洗钱,结果于星期二(12月26日)在新加坡法庭遭判监19个月。受害者包括两名台湾人, 总金额达21万4429新币。

据新加坡亚洲新闻台(CNA)报导,潘志文(人名译音)于12月26日针对5项指控认罪,分别是2项取得犯罪行为所得财产、1项妨碍司法公正,以及2项违反交通罪名,结果遭判刑19个月8周。此外,他接下来8年也被禁止开车,并罚1000新币(约3千500令吉)。

案情指出,被告在案发时是自营工作者,经营数家海鲜供应、贩售机车和外币兑换的注册商店。

2018年开始与友人“共谋”

自2018年5月起,被告的的友人赖振东(译音)要求协助收受其客户的钱,让被告再提领出来交给赖氏。尽管被告怀疑友人进行违法商业活动,但还是协助他人转账以利逃税,他仍然提供自己其中一家公司的账户供赖氏收款。

而被告获得的报酬是友人请他喝酒、给佣金或减免他积欠的债务。

调查指出,在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的银行账户陆续8次收到款项,总金额达21万4429新元,这些钱是来自台湾两名受害者,对方以为是用于石油交易和股票投资。

此外,友人还给了他一张第三方的提款卡,在数天内指示他尽可能领越多钱越好。被告总计领出4万新币(约14万零吉)。

涉及妨碍司法调查

除了上述案件,被告还协助诈骗者收取两个共装有30万新币(约105万令吉)现金的信封。被告遭警方找上门询问后,还要求同伴删除两人之间的信息,涉及防碍司法调查。

根据新加坡法律,从犯罪行为中获取利益的罪行,可被判监禁10年、罚款最高50万新币(约17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而防碍司法公司的最高刑罚为坐牢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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